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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办理的较典型案例——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05

  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

  序号案由基本情况结案

  1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代理:吴某(男、江西上饶人,在浙江打工,原告)

  被告:黄某(安徽人,在浙江从事运输)

  被告:人保山东省菏泽分公司本案是江西老乡在浙江务工时的交通事故,本案有以下难点:1、原告吴某的赔偿的适用标准问题;2、鉴定能否得到法院及对方的认可。

  在律师与法院主审法官的反复沟通下及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取得良好效果:1、吴某的伤残赔偿适用浙江省城镇标准,大大的提高了赔偿数额;2、对方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在江西进行的司法鉴定得到浙江法院及被告的认可。

  2代理:徐某(男,63岁,江西人,原告)

  被告:陈某,江西人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上饶分公司本案中有一大一点是关于原告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年满60岁就应该退休 。但是基于当前我国的现状,经过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误工费请求。

  3代理:童某小朋友(女、6岁)

  被告:上饶某公立幼儿园

  被告:某教育局童某小朋友在某幼儿园午休时,不慎从床上摔下,导致手骨骨折。

  经过律师及家属的努力,最终法院认定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并判决幼儿园支付10万元后续治疗费。某教育局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张某等农民工兄弟交通事故案张某、林某、李某等农民工兄弟,在一起起的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本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为农民工提供帮助,是律师的职责。

  5代理:周某,江西人,原告

  被告:杨某,江西人

  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上饶分公司本案是我最精彩案例之一,本案创造了结案时间短、赔偿标准高的记录。

  本案从起诉立案到原告领取到执行款前后共28天。一般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结束,一般要6个月以上。

  本案的赔偿适用江西省城镇标准、适用原告的本人工资280元每天计算赔偿。

  6代理:徐某,女,江西省人,原告

  被告:洪某,男,江西人原、被告是江西省广丰县的某村的邻居,因为宅基地的纠纷,两家结怨多年。在某次争执中,被告将原告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以上。

  接受原告委托后,本律师积极与被告家沟通,向被告讲清了利害关系。本着息事宁人及邻居世代居住的角度出发,我们想将本案解决在进入司法程序前。

  但是被告拒不配合,最后报警处理,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原告5万元损失。

  7代理:廖某,男,65岁,退休职工,江西人,原告

  被告:上饶某大型超市原告在某天到被告超市购物,由于地板湿滑,原告摔倒在地,造成8级伤残。

  本案难点在于:1、双方的责任划分问题;2、赔偿标准问题。

  经过律师的多次勘察现场,找出一系列有利证据,汇成照片等证据形式,提交法院,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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