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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合同书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1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如甲方为个人,须列明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及身份证号码)

  乙方: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9号广州国际金融大厦东塔十楼

  邮编:510180

  电话:(020)83329282 83301162 传真:(020)83328199

  甲方因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现经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优质服务,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三、乙方委派的代理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事实,如甲方不如实陈述案情,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非诉讼调查、调解、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等。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如下:

  (1)

  (2)

  八、甲方支付乙方非诉讼代理费用如下(币种: ):

  大写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金额: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如甲方未按期支付上述费用,则本合同自动中止,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义务。

  九、甲、乙双方的特殊约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非诉讼法律事务终结时止。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乙方: 金鹏律师事务所 (盖章)

  承办律师: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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