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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18

  摘要: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来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那么具体来说有效的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与此同时,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那究竟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有效的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1)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2)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二、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情况下还要求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2)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3、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合同效力待定:

  (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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