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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谈的“自动离婚”的 民间讹传

来源:蔡明红律师原创 作者:蔡明红律师 时间:2016-03-18


【案例】张花是一名苦命的女子,其与丈夫李强登记结婚十年来,家庭一贫如洗,双方经常争吵,张花经常被李强殴打。后,张花无奈离家出走到外省打工与李强分居至今已五年,双方没有任何的联系。张花想,我们都分居五年了,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我们就已自动离婚了。

【问】张花的这种认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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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我是一名在三线城市执业的专职律师,今天与大家探讨一个在民间流传甚广的错误的法律认识,即:是否存在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的途径?

每年的春节前后国内有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爆发,这类案件也构成了本律师约20%的案源,通过各种途径的咨询甚多。在这些咨询者中,我发现有一个流传甚广的错误的法律认识,有很多人直接问到分居两年后会自动离婚这一说法。为此,我经常需要对这些讹传做大量的解释,更是感觉到错误的认识害人不浅,所以我感觉到很有必要在此撰文做系统的解释,以正视听。

目前,我国合法的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第一种是双方的协议离婚,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在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速度快、简单;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司法部门(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种程序的启动大多是在无法通过协议解决的情况下产生的,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耗时较长,较繁琐。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是没有规定其他的方式。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会有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后即会自动离婚这种错误的认识呢?应该来说,这种认识是人们在《婚姻法》中通过囫囵吞枣不求甚解截取片段而产生的。这种认识和数据(两年)的来源,是在《婚姻法》第46条中出现的,这一法条中的确出现了“分居两年”这一表述,加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喜欢以讹传讹,才导致“分居两年即自动离婚”这一认识错误盛行。

通过仔细的阅读《婚姻法》,可以很明显的知道,该法第46条出现的分居两年的表述,仅仅是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由之一,仅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判断是否应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考虑因素之一而已。这一事由是实体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之一,而不是直接导致夫妻关系解除的程序。通俗的来说,即便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若干年(五年、十年?),只要没有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其不管分居多少年后,该男女在法律层面仍然是夫妻关系,一方与第三方同居或缔结婚姻,其对另一方就是不忠实,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存在大量的类似情况,大量的妇女与其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后,错误的认为他们双方间的夫妻关系已自动解除,她们可以再缔结婚姻,于是就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就是典型的重婚,应该来说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结语】以上是我从近期一些咨询者普遍的错误认识有感而发,希望能让人们对此有清醒正确的认识,从而以合法的方式对待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完)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难免存有谬误,如有谬误,请与本律师联系(13694897668),我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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