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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高利贷借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1

  核心内容:按照2015年发布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针对高利贷的,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借款期内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如逾期未还,逾期的利率也不得超过年息24%。既约定了逾期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等,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总计也不得超过年息24%。

  如此可知,如果年利率约定不超过24%,则连本金带利息都能全部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但如果超过了24%,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要看对方愿不愿意给,对方自愿给的法律也不反对。但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36%,则法律就会干涉其中,债权人只能拿回本金和24%的利息。

  持高利贷借条讨债也要注意诉讼时效

  除了关注利率问题外,还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借贷关系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期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他丧失的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并不限制。如果债务人 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不能判决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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