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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要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5

  核心内容:借助网络的兴起,人肉搜索成为了网络侵权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在汶川地震中,人肉搜索帮助许多分离的家庭重聚。但更多时候,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其他侵权方法带来的影响。那么人肉搜索会涉及哪些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下文为你介绍。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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