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昌企助网!

咨询电话

187-5889-5149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南昌企助网 > 侵权索赔 > 文章详情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5

  核心内容:生活中,我们会见到交通事故现场,宠物伤人,高空抛物使他人受到伤害等侵权损害行为,这些都与我们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了解关于这些侵权行为的法律常识吗?接下来,看下文,了解生活中的侵权法律常识吧!

  1、机动车交通事故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好意搭乘的情况下,司机过失造成乘车人受伤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2、宠物伤人

  首先,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时对方挑逗激怒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其次,如果你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不管是不是对方挑逗激怒宠物导致宠物咬伤了他,你都得负责到底。

  《侵权责任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由于不能确定这狗被抛弃的还是走失的,分两种情况解答。

  ①狗为走失宠物

  在民法上,狗只是人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在我国,遗失物是不能由后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代为管理他人财物,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在你替原主人管理宠物期间,发生了宠物伤人事件。如果不能证明是被害人自己故意引发了宠物的攻击行为,那么你作为宠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在你赔偿受害人之后,还有一笔费用需要算。由于狗是你替失主保管的,如果你尽到了管理责任,后面失主找来,你可要求失主承担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132、《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②狗作为遗弃物

  在狗被原主人抛弃的情况下,狗已成为无主物。你以占有的意思,取得狗的所有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狗已是你的财物。你应当尽到管理义务。

  在狗伤人后,跟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你应当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管何种情况,均需要你先承担赔偿。

  不过鉴于你的担心,建议你可以采取与受害人签订赔偿协议的方式,确定赔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关于赔偿内容

  《最高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和标准(只列出本案可能涉及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以上数额,可以先由对方提出,如你不愿接受,可以拒绝。当然,如果不愿意答应对方提出的条件,也可以等对方起诉。

  3、高空抛物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补偿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