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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到底是什么,是走私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5

  导读: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因为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因为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帮人从香港,澳门,台湾,甚至美国,日本,法国,韩国购买商品,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就是常见的代购形式。还有一种代购,由于消费者对想要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的匮乏,自已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而又不想被商家宰,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帮其讲价,或者干脆让中介机构代买。但近几年因为代购被判刑的,像之前的李晓航海外代购案,不禁让人们觉得很是冤,但代购真的犯法吗?代购到底是什么,是走私吗?

  可能构成走私

  走私是什么?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如果不涉及违禁物品,我们大概可以认为走私就是应缴纳关税而没有缴纳的行为。代购是不是走私,关键在于交不交税。如果通过瞒报产品等手段偷税,很可能构成走私的。

  另外,代购是可以交税的。如果选择从国外直邮回国,大多数国际性的快递公司都是直接替你报关交税的。一些小的转运公司也要进行清关,海关会抽取商品,根据商品价格收税。如果是人肉从香港带回国内,在入关的时候也可以交税。

  但是代购不一定非要交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淘宝上代购的衣服、日用品完税价格其实大多并不高,很多用不着交税。因此交不交税是不一定的,这要视代购人想不想交、海关要不要而定。

  极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也给那些代购者打了一剂警醒剂,不要为了赚取利益,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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