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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少年为上网劫杀老人如何担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5

  导读:两名少年为抢劫花25元买刀,而抢劫到的,是不足20元的现金和一包廉价香烟,为了这点财物,他们杀死了一名68岁男子。两少年未满十六周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2月24日,张某、赵某从网吧出来发现身上没钱了,便商量打劫,于是在附近地摊上买了一把刀,并随身携带预谋抢劫,他们物色目标后,以乘车为名,将蔡某骗至丹北镇新桥江滨村三圩岗段长江堤坝用刀杀害,抛尸于江堤下的水沟内,劫走不足20元的现金、一包香烟。

  两少年未满16周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缺失

  丹阳警方表示,这起案件嫌疑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虽然已破,但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这起案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农民工子女,且均未满16周岁,小学文化水平,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沉迷于游戏网络,处于无人教育管理的状态,为满足上网需求,有时互相纠集、不择手段,年纪轻轻就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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