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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比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1

  核心内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合伙的企业清偿比例分配是多少?合伙责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下文为您分解: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清算后对外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人应当清理合伙企业对外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包括对债务的清偿,依照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合伙企业清算后清偿债务的一般原则概括如下:

  1、根据企业解散清偿债务的一般原则,合伙企业因解散而清偿债务的,如有未到期的债务应当视为已到期。处于诉讼中的债务应当保留偿还债务的财产份额,待诉讼完结后处理。

  2、清算人在清理完毕合伙企业的财产后,应当依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第8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合伙企业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有各个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损益分担比例以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依照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出资比例的,由普通合伙人平均分担。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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