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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shi花钱买个仇人,律师教你如何正确借钱?

来源:网络 作者:蔡明红律师 时间:2017-04-01

/蔡明红律师(江西)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人们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另外部分生意人对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部分人也希望能出借资金换取利息,这就是资金市场。这一出一借之间既满足了出借人赚取利息的需求,也解决了融资者资金困境。但是,这资金市场的风险也是深不可测,多少人血本无归,多少老年人的养老钱都被忽悠完了。

本律师从业以来,阅历了无数的血本无归的悲情故事,在扼腕叹息之余,笔者感到非常有必要将其中的陷阱向大家披露,务必规避风险,我们的血汗钱不能被骗子骗走。这是笔者作为律师的天然职责。下面笔者就谈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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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切的借贷行为,都要保留好必要的凭证:借条、转账单或其他的支付凭证】

既然是借款,那么借条就是最基本的证据之一。无法想象一个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它的风险得是多大?这种风险说什么都不为过。笔者也是吃五谷杂粮的,也理解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拉下面子的。很好的亲戚朋友借钱,确实很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但是我认为再不好意思,也不会比将来可能哭诉无门难堪吧?

除了保留好借据外,还需要保留好支付给借款人的借款凭证,笔者强烈的建议读者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完美的证明出借人确已兑现了支付借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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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借据的书写需要特别注意,对借据的形式、借款的金额、利息、双方当事人、归还时间等要注明】

其一,借条抬头要写明是借条。

有些人在借别人款时,出具的是欠条或者收条,这样的写法对出借人来说都是有瑕疵的,因为欠条的内涵很多,不仅仅包含借款,还包括欠货款等其他因素,而收条的内涵就更广泛了,甚至理解为还款收据都有可能,这样的抬头对出借人来说,都是不规范的,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二,借条内容要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数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以及月利息等。

在借据中要明确借款的几方当事人,借款金额要明确等。民间借贷时,关于有无利息一定要约定明确。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建议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对利息进行书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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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时度势,增加偿付的筹码,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血本无归的风险】

笔者认为,在借款之时,对借款人的基本的经济能力和未来偿还能力需要有个基本的判断。一般来说,在借款之时,需要弄清借款人的真实用途是什么?借款人是否有正常稳定的工作?其收入来源是否稳定?其家庭是否有其他的债务?其是否有正常的家庭?其配偶的工作是什么?其父母的养老问题,其一贯的为人等等都是需要考察的。

其次,笔者认为需要借款人提供两个以上(含二个)的担保人为借款作保证。当然这种保证人也是有选择性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的。一般来说,保证人的工作、家庭、子女、父母及年龄等等都是需要权衡的。对于自身都难保的人是不适合作为担保人的。保证人的责任重大,所以,很多人会很慎重的,既然其能担保,在某种程度上也大大的降低了风险。

最后,我认为务必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质押或抵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以房产为抵押物需要在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才真正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也是如此;对于不动产如珠宝、黄金、汽车等等质押的,需要将这些质押物交与债权人(出借人),质押权才成立。当然不管是抵押还是质押,建议双方签订抵押、质押协议。

当上述借款发生风险,得不到偿还之时,这些保证人需要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抵押物或质押物被司法或协商处理之时,应优先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这才是最基本的最保险的方法。当我们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又能享受众多人的保证,还能享受优先受偿权之时,我们的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

当初所有的碍于情面的难堪,当初所有的麻烦,在借款最后安然无恙时,是不是都觉得很值得?

本律师专业从事经济事务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也专业辅导多家投资公司的业务,在实践中,我认为只要坚持上述原则的,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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