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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06

人们在生活中,因为有业务的往来,很多东西口说无凭,就会用白纸黑字来约定一些条款作为证据,所以就会签订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存在诈骗情况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下面就由南昌蔡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

   一、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有哪些

  1、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手段有:

  虚假的质量欺诈、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虚假的宣传欺诈、虚假的价格欺诈、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虚构标的欺诈、非法传销欺诈、买卖双方欺诈。

  2、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1)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

  (2)采取预防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

  (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废约、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三、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随便签字,如何合同不是合法有效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蔡律师,蔡律师会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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