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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江湖的安全——侵权责任篇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05

  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回眸】2008年2月,原告马某与被告徐某、胡某成立的简之爱婚纱摄影服务部签订“婚纱摄影预约单”一份。同年9月下午,马某随徐某到鄱阳湖拍摄婚纱。拍摄途中,马某将左脚崴伤。经鉴定,马某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摄影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原告伤残的后果。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部分予以支持。原告作为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在原告身着婚纱行动不便时,没有及时提醒原告注意安全,未尽到提示义务,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法理基础是社会安全注意义务,其内容主要有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

  本案的被告成立的摄影部打着“旅游婚纱摄影”的招牌,却没有相应的旅游服务经验资质,选择的服务场所是一处未经开发的原始森林,在安全设施和突发情况的处置方面,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其次,随行的影楼工作人员没有导游身份,没有经过野外的安保训练,其安全保障的履职能力不能保证;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特别是在雨天路滑、新娘身着婚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因此,被告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延展】类似于在商超、餐饮店等出现类似的人身伤害事故,如果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履行相关的保障义务时,应对消费者或进入该场所的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

  【安全回眸】小刘和同事一起驾车出差,两个人轮流开车,后来轮到小刘开车时,与一个摩托车同向而行。因道路较为狭窄,他们的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将摩托车挤到路边沟里。交警认定小刘一方和摩托车主负有同等责任。问:公司要小刘和同事私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做法对吗?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刘以及其同事是在出差途中,正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交通意外,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小刘所在单位承担。

  3、交警将已经扣留的事故车辆放行合法吗?

  【安全回眸】何某骑摩托车与一辆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扣留了该客车,并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为客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可几天后,交警又把客车放了。何某认为这样会影响他向对方索赔。问:交警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案中,交警扣留该客车是合法的,但不能长期扣留不还,应在勘验检查完毕后及时归还,并不能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未处理,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强制将车扣留。所以,交警的做**确。如果当事人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向法院以诉前或诉中保全的方式申请对该客车进行保全。

  4、实施侵权人不履行赔偿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案情回眸】谢某将程某打伤,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谢某赔偿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可事后谢某一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履行该协议。程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对谢某强制执行吗?

  【律师说法】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本案中程某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的调解,不是行使其行政权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对于谢某的不履行,程某只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先予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损害赔偿的争议。

  5、交通事故、各种伤害事故中,责任方拒绝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案情回眸】冯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共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姜某负全责,但姜某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拒不支付医药费。冯某应该如何所要医疗费?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因此本案中冯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医疗费先予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如果姜某的车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可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不足或未参加保险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再向姜某追偿。

  6、被他人伤害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何计算各项赔偿项目?

  【案情回眸】某日,40岁的李某在走路时,无端的被调皮小孩王小小用弹弓打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2万元,住院长达30天。出院后,李某要求王小小的父母赔偿,当事人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说法】目前,我国各种人身损害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对于有过错责任比例的,赔偿数额应乘以过错比例系数。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中,法院或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承担过错的责任大小。

  赔偿数额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尤其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适用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差距很大,其中的转换问题值得受害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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