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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还钱,怎么起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6

  对方欠钱,早已经过来还款期限,多次催促不肯还钱,可以通过起诉途径要求还钱,但起诉时要满足条件法院才会受理,那么起诉还钱需要什么条件呢?

  起诉还钱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规定,提起债务纠纷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要求简明扼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该院管辖。

  起诉还钱需要哪些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相关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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